支持海洋技术升级改造配资炒股炒股,
助力蓝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企业“上岛下海”,
扩大海洋应用场景;
支持海洋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
近日,
为推动珠海市加快建设
区域性海洋中心城市,
珠海激活“蓝色动力”十条措施,
一起关注!
近日,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印发了《珠海市激活“蓝色动力”,促进海洋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共十条,自2025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支持项目需符合的具体条件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了解《措施》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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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海洋技术升级改造
助力蓝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引导和鼓励海洋领域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将符合珠海市现行技术改造政策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经评审遴选且达到奖补标准的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获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上岛下海”
扩大海洋应用场景
鼓励科技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院所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上岛下海”,支持举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发布会,扩大海洋应用场景。定期收集、编制和发布海洋新型应用场景清单,开展海洋新场景试点应用,为陆海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提供真实应用测试空间,打造海洋牧场应用场景创新试验区。支持创新机构和团队参与珠海市海洋创新应用场景设计和建设,创新开放相关场景资源,强化应用场景供需对接,优先推荐具有创新示范效应的“上岛下海”项目开展试点化应用。
三、支持海洋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鼓励珠海市海洋领域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新能源、深海探测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按相关政策要求给予支持。
四、开展涉海企业出题
海洋科创主体答题行动
推动政产学研融合创新,支持成立大湾区海洋能源创新联合体等海洋科教共同体,收集遴选本地海洋领域重大技术和政策需求,推动海洋产业服务和技术供需对接,组织开展海洋产业重大技术攻关和政策发展研究。
五、支持高校院所
与涉海企业构建合伙人关系
鼓励高校院所与涉海企业构建合伙人关系,营造产学研紧密合作良性生态,对于珠海市海洋产学研合作整体表现出色的海洋合伙人关系,经评审认定科研单位为优秀海洋合伙人。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对珠海市涉海产业有突出贡献者,依法评定给予表彰。
六、引进科研院所
加强蓝色人才集聚
对符合珠海市海洋产业方向的科研院所落地珠海市,根据合作共建协议给予事后补助,配套科研条件基础设施,落实必要的办公及科研场所。在市级人才项目中对海洋产业人才重点支持,促进蓝色人才集聚,优先支持海洋产业用人主体经珠海渠道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市级人才工程相关项目对海洋产业人才单列赛道,给予重点支持。
七、打造“一站式”
特色型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
推动本地高校院所联合试验企业深化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新能源、海工装备、深海探测等海洋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先保障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海域、空域测试需求,对在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测试单位提供“一站式”试验服务。探索建立保费补贴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对在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开展试验的企业开发研发费用损失、知识产权、数字资产等保险产品。
八、支持海洋专精特新产业园建设
打造涉海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在珠海市现有5.0产业新空间中,支持省市共建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一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园、园中园,加快形成优势产业创新基地,强化产业聚集效应,纳入珠海市5.0产业新空间园区优惠租金范围,进驻企业享受产业上下游推荐合作、投融资介绍服务,实现拎包入住。
九、创新海洋金融服务机制
打造蓝色金融服务平台
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平台登记备案,规范海洋牧场养殖,增强海洋养殖平台融资、抗风险能力。支持涉海“白名单”企业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为海洋领域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流程融资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成立海洋支行。支持银行机构对涉海产业园区开展“整园授信”。
十、加大“标准海”供应
强化用海服务保障
优先保障海洋经济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用海需求。切实优化用海审批流程,推动“标准海”建设,用海审批同步核发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对符合现代海洋牧场及重点海洋项目规划,连片聚集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通过统一区域论证范围内的单个用海项目,不再重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实现“拿海即开工”。
来源:珠海政府网配资炒股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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